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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件货物积载引起的法律和保险问题解析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Credit to: Oliver Childs / Getty Images


与航运业的许多其他领域一样,由于可用运力无法满足需求,项目货物运输在疫情期间经历了一阵繁荣。市场发展凸显了合理积载特种货物的重要性,因为合同各方都在努力优化船舶上的货物空间。尽管市场状况可能有所改变,但对于从事这一贸易的租船人来说,正确的装载方式仍然至关重要。严格遵守船舶货物装载手册是必不可少的。



合同和业务背景

通常情况下,项目货物运输的三个主要合同当事方是船舶首船东(“船东”)、中间按定期租船合同经营船舶的承租人(“经营人”)以及承运货物的分租人(订舱单上的习惯名称为“货方”)。在许多情况下,经营人会签发自己的提单。货方可以是货运代理,在这种情况下,额外的货物权益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不同货物在同一航次或重叠航次下由多个货方同时运输是可能的。通常情况下,主租船合同通常是在经过修改的NYPE格式的基础上签订的。而转租约通常以订舱单的形式签订,但也有可能以航次租船合同的形式签订,比如类似于Gencon或Heavycon 2007的版本。采用后者形式时,《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将被互撞免赔(Knock-for-knock)责任制度所取代,但当事方有时会针对这方面修改标准条款。


此外,与其他大多数货物不同,重大件货物的尺寸和形状并不统一。因此,小心积载是首要的。在制定详细的积载计划时,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以便所有提交的货物都能按照合同要求安全地装载上船。根据协会经验,积载计划通常由经营人准备,他们通常拥有大量的内部专业知识,包括高度专业的人员,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处理货物属性复杂计算的软件,这些计算涉及稳定性和货舱空间。



退关货物

如果积载计划没有准确描述货物的物理尺寸,船舶可能无法装载所提供的全部货物。然后就会出现由于货物拒载而产生的后果问题。经营人可能会发现,根据合同条款,如果没有装载全部货物,货方应付的运费会减少。


反之,货方将无法装载部分或全部货物,以便继续运输到卸货地。在这种情况下,货方将需要替代吨位来执行航次,产生额外的航次费用。最终谁来承担这些费用的问题可能取决于货物是否如货方提供的装箱单中所描述的那样,或是否未准确地说明货物的物理特性,或者经营人准备的积载计划是否存在缺陷等等。



混载货物

散货贸易的另一个复杂性来自于混载货物的频繁固定。在不同港口装载的每个货物都必须与船上装载的其他货物放在一起。


因此,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由于先前港口装载的货物,导致后续货物无法装入船舱,而且积载计划没有预见到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经营人将面临因拒载货物而损失运费收入,以及可能因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面临相应方的索赔。经营人可能会通过在第一个装载港口对货方提起损害赔偿来追回这些损失。但同样可能是一个事实问题,即货方对货物物理属性的描述是否存在误述,或者运营商在积载计划中是否存在错误。


关于在中间装货港提交的货物性质,也可能发生类似的争议。


在由经营人起草积载计划的情况下,责任往往落在货方和经营人身上。此外,根据未经修订的NYPE 1946格式,重新积载导致的延误通常不会是一种停租事件,并且在定期租船合同下,运费损失造成的机会成本不是船东所关心的,当然,除非船东本身存在过错。


尽管如此,如果船东直接与经营人签订合同或自己准备积载计划,船东可能会发现自己卷入关于退关货物的争议当中。



重新积载责任

除了租约链上的损害赔偿索赔外,作为经营人或货方的租船人应该意识到在通往最终卸货地的途中在港口重新装舱的风险,无论是后续装载港还是避难港。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作业以重新安排货物,以创造空间,允许原本退关货物被装载或转移货物被重新系固。


首先是与退关货物相关作业的成本问题,这些费用可能相当大,并受租船条款的约束。租约链中的合同相对人之间可能会就任何货物转移的原因进行辩论,如果是因为不当积载,合同上负责积载的一方将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尽管如此,为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损失,认为自己无辜的一方可能会在保留权利的情况下,合理地决定单方面安排重新积载,后期再确定最终成本该由谁来承担。


另外一个比退关货物更重大的财务后果,是在重新积载期间对货物的潜在责任以及谁对船舶的损害负责。这种类型的操作可能会产生许多潜在的保险后果。如果租船人同意执行重新积载,应该事先与自己的责任保险公司确认,保险是否覆盖包括对货物损害在内的操作风险。



互撞免赔条款

就责任而言,当租船约定类似于在海工行业广泛采用并在Heavycon 2007格式中可能最常见的互撞免赔责任制度时,情况会有所变化。该标准格式合同并不常见,最常用于装载特别大的货物,不得与其他单独的包裹同时装运。合同第22条规定了互撞免赔条款,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机制,除其他事项外,免除租船人对船舶损害的责任,船东也不对货物损害负责。除了评估这种责任制度是否适用外,租船人还应确认,如果同意接受互撞免赔条款,他们在装货、卸货和任何重新积载操作期间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坏的保险仍然有效。



租船人注意事项

作为货方的租船人应确保货物单据的准确性,包括尺寸和重量的描述,以避免因退关货物等造成的财务后果,而作为经营人的租船人将依靠其专业知识制定适当的积载计划。


除了操作上的谨慎外,租船人还可以从谨慎协商合同条款中获益。在任何时候,在合同中明确分配货物积载责任和附带费用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虽然新冠期间承运人在谈判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但市场力量已使这种平衡从船方向货方倾斜。因此,在不利条件较轻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认为拒绝船东对部分货物的任何选择权是权宜之计。这将排除租船人对因退关货物而产生的收入损失和其他索赔负责的风险。此外,租船人明智的做法是确保自己的合同形式适当,包括任何提议是否适合“互撞免赔”制度,如果合同链上内容没有仔细核对,就会产生风险。


最后,由于这一行业的货运操作非常复杂,损害赔偿可能非常昂贵,协会强调必须准确地在大副收据中注明,以反映任何预先存在的损害,并参考大副收据中的任何备注。如果是甲板货,这一点需要在提单上标注。


另外,租船人应及时向所在的保赔协会咨询由非标准条款和在中间港口重新积载操作引起的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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